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平安汶川建设”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驾驶员规范驾驶。11日,汶川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七盘沟社区,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社区群众、车站工作人员、客运车辆驾驶员、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等50余人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汶川县人民法院供图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驾驶货车行驶至350国道线902Km+800m处时,因占道、超速行驶,与对向由被害人雷某超速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乘员48人)发生碰撞,造成客车乘车人员1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伤(均未达到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雷某承担次要责任,其他人员不承担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生动、形象、直观的展示证据,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根据审判情况,合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汶川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审判长赵江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讲解交通安全知识,通过普法宣传让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交通安全,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赵江在现场痛心地说道“此次案件两个大车相撞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惨痛的代价,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开车时一定不要疲劳驾驶、不要违规超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下一步,汶川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辐射效应,将案件审判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在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为基层社会治理夯实法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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