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公司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与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
1.清算性质不同,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尚未完全丧失,清算期间仍享有限制性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管理权和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除了结束企业未完成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合理分配企业有限财产。
三、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1.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3.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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